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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學手續
申請退學者,退款會以下列條款為準。
須書面申請退學;退學日期以GIA收到學生的書面通知之日期為準。
註冊費及學生已取之教材均不獲退還。
倘撤銷或不開辦課程,已收取的費用將全數退還。
倘課程提前結束,如有任何部份的課程未能在結束當日或其後完成,所有已收取的費用須於提前結束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退還。
所有課程完結日若超出課程所列之完結日將不獲任何退款。
若於課程完成時限之後重新申請入讀,學生必須繳付全數學費及重新繳交所有功課(包括於限期前已交之功課)。
* 資料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
* 若中文本與英文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,概以英文本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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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
電話: 852-2303-0075
傳真: 852-2334-0567
美國總部
電話: 1-760-603-4000
傳真: 1-760-603-4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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